您当前身份为游客,请登录
师资管理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师资管理
​【申报通知】关于2017年教师出国(境)研修有关事项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2文章来源:阅读次数:249

 

一、关于国家、省、市公派项目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面目项目):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7年1月5日—1月10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1月11日,3月下旬公布结果。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http://www.csc.edu.cn)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高校合作项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访问学者,第一批网上申请受理时间2017年4月1日-5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6日,5月公布结果;第二批网上申请受理时间2017年9月1日-5日申请,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6日,10月公布结果,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因第二批结果公布距派出时间紧,建议申报第一批)(http://www.csc.edu.cn)

3、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7年4月1日—4月5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6日,7月公布结果。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9月30日。(http://www.zjdeu.gov.cn/type/525.html)

4、“131”中青年人才培养人选出国进修(培训)项目:申请时间为2016年11月,次年3月左右公布结果。

5、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出国进修(培训)项目:申请时间为2016年3月,2016年5月左右公布结果。

二、关于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

1、人事处网站有有关教师出国(境)研修的具体申请流程,请各位老师仔细阅读,按流程办理。请提前两个月递交申请,以便于国际处、计财处向上级部门报备。(http://search.hznu.edu.cn/zcms/browsepriv/content?ID=713650)

2、教师出国(境)研修6个月以上,再次申请研修之间需回校工作1年以上。(《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出国(境)研修计划实施办法》杭师大人〔2015〕8号)

3、学校不再承担6个月以内的自筹经费研修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用。

4、上述预告均按照历年惯例,具体以当时申报通知为准。

5、杭师大教师出国研修交流群252560778,欢迎有出国(境)研修需求的教师加入,以增进交流了解。

联系人:施岚   联系电话:28861291  

                                                               人事处

                                                           2016年11月2日

Copyright © 杭州师范大学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主办 信息化中心技术支持

邮箱:renshichu@hznu.edu.cn 传真:0571-28869817 邮编:311121

地址:中国·浙江·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