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校以有机硅化学及材料技术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移动健康管理系统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认知障碍评估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文艺批评研究院等省部级重点研究平台为依托申报的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获批,这是继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的我校器官衰老与疾病防治研究项目博士后之后博士后工作的进一步推进。
2018年12月,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等6部门印发《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高校设立省级博士后工作站。为此,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青年人才意见》(浙人社发﹝2018﹞120号)、《杭州师范大学卓越人才计划(修订)》(杭师大发﹝2017﹞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实际,人事处在学校党委、各部门和相关学院的大力支持下,制定并出台了杭州师范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文件,对博士后管理机构职责、博士后人员在站管理和薪酬待遇等做了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积极向杭州市、浙江省人力社保部门提交了浙江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材料。
博士后制度是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推动科技进步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积极作用。博士后工作站作为经批准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在博士后招收培养中发挥着主体作用,是高校、企业集聚高层次人才队伍,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有效载体。此次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获批,意味着我校博士后招收范围进一步扩大,我校符合博士后招聘条件的学院(学科)可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合作,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同时,对于吸引更多海内外优秀博士来学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促进学校博士后队伍发展壮大,切实提高博士后科学研究水平与质量,充分发挥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梯队建设等方面将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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