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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人事处(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作者 : 人事处     时间 : 2025-04-10    浏览次数 : 499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5年浙江省“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浙教厅函〔2025〕75号)要求,我校近期将组织开展“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实现学校与行业企业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同频共振,有效提升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的水平和能力,加快培养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二、“产业教授”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责任心。

2.在我省企业全职工作且签订 3 年以上聘用合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取得高级技师技能等级,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3.选聘具有较强教学能力、拥有丰富企业工作或工程实践经验的企业高层次人才或高技能人才,特别是国家和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企业创新、创业类项目入选专家,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高管。重点选聘本人或所在单位与聘任学校有较好的产学合作基础。

三、组织实施

“产业教授”实行聘任制,坚持按需设岗、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聘期一般为两年。

1.需求征集。各学院认真组织“产业教授”需求征集工作,确定“产业教授”需求数量、岗位要求、专业领域、意向单位或人选等,并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产业教授”岗位需求表》(附件1),于4月14日前将需求表的电子和纸质稿报送人事处。联系人:郝老师,联系电话:0571-28868157。

2.供需对接。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与意向人选进行具体对接。事先有合作意向的人选,经与意向人选和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后,可通过定向方式提前完成对接。原则上1名产业人才仅受聘1所高校。5月10日前,完成供需对接任务。

3.签订协议。高校、产业人才、派出企业根据前期对接 洽谈情况,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明确聘任期限、职责任务、考核管理、薪酬待遇、保密义务、成果归属、收益分配等事项。5月20日前,完成协议签定。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产业教授”岗位需求表

    2.关于开展 2025年浙江省“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浙教厅函〔2025〕75号)



                                             人事处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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