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做好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总体要求及《杭州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杭师大党委发〔2020〕2号)有关规定,学校已完成校第五届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和学术伦理专门委员会的换届工作,现将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方案制定
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须由学院院长牵头,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制订相应的换届方案。换届方案应包括学院学术委员会人员结构、组成人数、产生办法等内容。换届方案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送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完成时间:4月30日)
二、委员产生
依据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章程,在民主推荐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报送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请党委会审核批准后确定。原则上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数5-7人(单数)。(完成时间:5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和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学校关于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总体部署,按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本届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将具体工作联系人信息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电话:28865037
联系人:赵铭
附件1:杭师大党委发〔2020〕2号杭州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人事处)
2025年4月14日
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邮政编码:311121 传真:0571-28865037
版权所有:杭州师范大学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