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出国(境)研修计划实施办法》(杭师大人2015(8)号)文件明确规定教师出国(境)的进修访问、合作研究、课程进修等学术活动应坚持“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选派原则,坚持“签约派出、协议管理、违约担责”的管理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出国留学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做到派出前有要求,派出后有跟踪和检查,回国后有考核,避免“重选派,轻管理”,坚决杜绝“游学”、“只访不学”、“只游不学”等现象的发生,要求做到“出去有计划,回来有成果”。
二、加强审批,重点审批留学人员的研修申请,包括出国研修的目的,计划,回国后的打算等;加强管理,在外留学人员每隔三个月,应提交一次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可用邮件形式,分别提交学院、校人事处);加强考核,留学回国后提交研修总结,在学院层面进行交流;加强跟踪,根据研修计划检查成果。
三、各学院要继续做好出国留学人员的服务工作,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关心出国留学人员在外的工作、生活情况,协调解决他们的困难,让出国留学人员能安心学习和工作,确保学有所成。
人事处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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