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文件精神及杭州市教育局有关通知,现就继续做好2016年我校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对象:
在校从事教学工作,至2016年8月底,教龄满30年,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的教师。教龄以从事教学工作的实际年限计算,未在教学岗位人员不计算教龄,过去已办理过的教师不再办理。
二、材料报送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纸质稿正反面打印一式1份、电子稿、近期正面一寸照片(背面写上学院、姓名)交学院办公室。
2.学院填写《申报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将上述两表纸质稿、电子稿和照片于6月22日前交人事处人事科(仓前校区恕园3-809),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钟鸣 联系电话:28862167 电子邮箱:zm@hznu.edu.cn
人事处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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