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强化人才培养的考核管理,充分发挥省151人才工程在培养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151人才培养体系,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浙委办〔2011〕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省151人才期满综合考评工作。
现就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2011年度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上述培养人员中,2011年后已从第三层次选拔为第一、二层次、调离浙江省或调离专业技术岗位已满3年的,不列入此次考评范围,原所在单位应对岗位变动等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序号 | 姓 名 | 学 院 | 入选层次 | 备 注 |
1 | 吴连斌 | 有机硅 | 151三层次 | |
2 | 金仁村 | 生科院 | 151三层次 | 2014年二层次 |
3 | 斯炎伟 | 人文学院 | 151三层次 |
二、内容与要求
考评主要内容是: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4个方面,其中工作业绩以定量考评为主,其他三项内容采取定性考评的方式进行。考评的基本要求是:爱国拥党,遵纪守法,弘扬科学精神和恪守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入选后较好地完成培养计划,达到预期培养目标,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较大成绩和贡献,其学术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
三、考评程序
考评工作按照个人总结、所在单位考核、地市和省级单位主管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考评对象填写《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由所在单位考核(工作单位已变动的,由现单位负责考核),经各地人社部门、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后,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考评后,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审定;
(三)符合综合考评要求的人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文公布。
四、报送材料
(一)《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综合考评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
(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不列入考评范围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并附学院情况说明。
(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1份。
请认真组织实施151人才综合考评工作,相关材料请于10月8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琳霞 联系电话:28865036 电子信箱:wanglx@hznu.edu.cn
人事处
2016年9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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