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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一)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人事处     作者 : 师资科管理     时间 : 2017-01-06    浏览次数 : 2330

根据中心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及行政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简介

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系经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校级研究机构(目前挂靠学校发改处),主要承担浙江省教育现代化指数监测评价的工具开发及指数颁布任务,致力于成为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智库,为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估提供人力与智力支撑,努力建设成为教育现代化研究学术重镇,教育现代化第三方权威评估机构。

二、招聘计划

岗位1:预聘制,1人;专技岗位。

招聘条件:

1.教育学、心理学或统计学相关专业,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职称可放宽至35周岁(1982年1月1日出生);

2.有优秀学术潜质,已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研究成果;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

4.具有统计分析、软件开发、问卷设计等技术方法的优先。

岗位2:项目制,1人;专技岗位。

招聘条件:

1.教育学、心理学或统计学相关专业,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讲师职称可放宽至35周岁;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与合作精神;

3.具有统计分析、软件开发、问卷设计等技术方法的优先。

岗位3:项目制,1人;管理岗位。

招聘条件:

1.无专业限制,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讲师职称可放宽至35周岁;

2.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与奉献精神;

3.熟悉财务制度,了解财务等方面政策规定。

三、岗位待遇

预聘制人员按照《杭州师范大学教师预聘制暂行办法》进行管理,聘期内取得与学校“卓越人才计划”特聘岗位相当的学术业绩或取得副教授及以上职务,可申请进入杭州师范大学正式事业编制。项目制招聘人员,采取项目制合同(非事业编制)聘任方式,岗位待遇根据学校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指定邮箱(fazhanyugaigechu@163.com)发送报名表和相关电子佐证材料,邮件主题请注明“岗位名称+姓名”,相关的电子佐证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包括自高中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学科研经历和获奖情况等),并贴附1寸免冠近照。
  2.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个人荣誉等证书扫描件,或含有成绩单的学校推荐表(应届生),工作经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向报名人反馈初审结果。获得面试资格人员,在面试时请将报名材料原件送设岗单位审核确认。

(二)考试考核
  由设岗部门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面试考核,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再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贾老师:0571-28867719,13567126641;

季老师,0571-28865050,15557121550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岗位应聘表


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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