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送审代表作须是任现职以来至2018年6月30日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最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著)及主编的教材等。出版日期以刊物标注的“出版日期”为准。被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的,需报送原刊和转载刊物;
二、代表作须以申报人员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论文(本人指导的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除外)、副主编及参编的论著不得作为代表作送审;
三、送审代表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职进修期间以我校为第二单位发表的合作论文允许送审1篇;到校不满两年的申报人,允许送审非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代表作1篇(部),但送审代表作中至少有一篇为我校第一署名单位。
四、代表作送审相关材料(申报高级职务)
1、个人工作
①代表作复印件封面+封底+目录+正文+或论文检索报告(正高3篇、副高2篇);
②《专家意见鉴定表》(附件1);
③《代表作送审登记表》(附件2);
④《送审代表作材料汇总表》(附件3);
⑤《代表作送审承诺书》(附件4);
⑥向学院提交送审材料原件1份,学院根据原件对复印件进行审核,避免出现印错或者漏印等情况。
其中材料①②正高准备3份、副高2份,材料中不能出现申报者的姓名,分别装入大信封,并在大信封上粘贴③《代表作送审登记表》。
2、学院工作
各学院经办人请将上述的④《送审代表作材料汇总表》汇总后以学院名字命名发送电子文档至shilan_812@163.com; 将各位申报人2份或3份材料袋和《代表作送审承诺书》交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708室),接收材料时间为7月18日至7月20日。
五、申报人在说明理由的前提下有权提出对同行专家进行学术回避,但请求回避的同行专家不得超过3名。申请学术回避应提交书面材料说明理由,《代表作送审学术回避申请表》(附件5)与送审材料一并交至人事处。
六、送审论文(著)鉴定费用由申报人自理,300元/份,开学后收取,送审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学校承担。
以上表格详见附件。
人事处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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