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思政科工作人员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宣传思想科工作人员1名。
二、报名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有海内外高校相关专业博士学历和学位;
(3)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新闻传播学类、教育学类或中国语言文学类博士毕业生;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团队合作和服务精神;
(5)身心健康,耐心沉稳,认真负责,工作踏实。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向招聘岗位对应指定邮箱发送报名表,邮件主题请注明“岗位名称+姓名”,并提供相关的电子佐证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包括自高中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学科研经历和获奖情况等),并附1寸免冠近照。
(2)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个人荣誉等证书扫描件,或含有成绩单的学校推荐表(应届生),工作经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
(3)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扫描件。
报名材料投送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邮箱的自动回复为准。应聘人员应妥善保存专用邮箱的自动回复,作为已报名的凭证。在面试时请将报名材料原件送设岗单位审核确认并按要求留下复印件。招聘设岗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反馈初审结果。
(二)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不设最低开考比例限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15个工作日后,根据报名情况分期分批组织考试考核。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招聘单位通知来校进行考核。考核以笔试或面试的形式开展。面试内容和方式由专家组根据岗位职责、专业要求等内容拟定。
(三)考察与体检
根据考试评审结果,按照择优录用原则,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以从相应岗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察工作结束后在学校招聘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年度编制计划和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五)咨询和监督
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有关本次招聘的相关情况请联系设岗部门,政策咨询请向杭州师范大学人事处电话咨询。
杭州师范大学人事处(人才办)网址:http://rsc.hznu.edu.cn
咨询电子信箱:信箱:hsdzp@hznu.edu.cn;xcb@hznu.edu.cn.
设岗单位联系人: 程老师,电话:0571-28868856
人事处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571-28865369
四、其他事项
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杭州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党委宣传部
2018年11月15日
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邮政编码:311121 传真:0571-28865037
版权所有:杭州师范大学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