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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杭州市博士后生活补贴和留杭(来杭)补助受理的通知

来源 : 人事处(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作者 : 人事处(人才办)     时间 : 2021-01-20    浏览次数 : 3810

各学院、部门:

根据杭州市《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rsc.hznu.edu.cn/c/2020-09-23/2452796.shtml),现将杭州市博士后生活补贴和留杭(来杭)补助受理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生活补贴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2019年6月3日(含)以后进入我市博士后工作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在站人员;

2.申请人须与我市博士后工作站设站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3.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一般资助2年,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或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一等资助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在站时间予以资助,最长不超过6年(含)。

二、博士后出站留杭(来杭)补助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2019年6月3日(含)以后出站,并在出站后1年内留杭(来杭)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其中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年以上。

2.申请人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期限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我市用人单位连续参保(不含补缴)6个月及以上,申请需在出站后2年内提出。自主创业人员,提交在杭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须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半年(含)以上完税凭证。

3.博士后出站留杭(来杭)用人单位(含在杭创办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2.企业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市本级国库或区、县(市)级国库的各类企业(具体由税务部门确认);3.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其他用人单位(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申请流程

1.申请人线上申报。

2.申报系统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学院审核盖章(学院公章、“与原件一致”章),与补助申请人事处审批表、服务期承诺书一并交至人事处。

3.人事处审核上报,进度可在系统查询。

联系人:人事处钱婉,可钉钉咨询。


附件:

       1.博士后线上申报手册

       2.博士后出站留杭(来杭)补助申请(人事处审批表)

       3.服务期承诺书(博士后出站留杭(来杭))

       4.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人事处审批表)

       5.服务期承诺书(博士后生活补贴)

       6.材料清单及常见问题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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