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评对象
由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交流调动等方式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新进拟聘用人员。
二、测评时间
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测评要求
1.心理测评(心理健康评估)为学校入职体检项目内容之一,拟聘用人员按要求至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入职体检,其中包括心理测评,最后由附属医院出具体检报告结果。体检不合格不予公示录用。
2.拟聘用人员完成入职体检后,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将体检报告(含心理测评结果)反馈至人事处,再由人事处将体检结果反馈设岗学院。拟聘用人员可向设岗学院查询体检结果。
3.初次体检费用由我校承担,复检费用自理。
联系人:郝老师,联系电话:28868157。
杭州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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