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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拟聘用人员心理测评(心理健康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人事处(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作者 : 人事处     时间 : 2022-04-29    浏览次数 : 1101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巡视整改要求,将开展拟聘用人员心理测评(心理健康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由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交流调动等方式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新进拟聘用人员。

二、测评时间

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测评要求

   1.心理测评(心理健康评估)为学校入职体检项目内容之一,拟聘用人员按要求至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入职体检,其中包括心理测评,最后由附属医院出具体检报告结果。体检不合格不予公示录用。

2.拟聘用人员完成入职体检后,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将体检报告(含心理测评结果)反馈至人事处,再由人事处将体检结果反馈设岗学院。拟聘用人员可向设岗学院查询体检结果。

3.初次体检费用由我校承担,复检费用自理。

联系人:郝老师,联系电话:28868157。

杭州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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