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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教学型教师职务评聘教学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人事处(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作者 : 人事处     时间 : 2022-09-28    浏览次数 : 644

各学院(部):

根据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教学型教师职务评聘教学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本科教学,长期承担学校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学任务,特别是公共体育、公共艺术、公共外语、思想政治理论课等一线教学岗位的教师。

二、评聘条件

教学型教授评聘条件沿用《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杭师大人[2015]32号)中的附件1(附件1),年均授课时数达256课时;教学型副教授评聘条件依据《杭州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规定》(杭师大人〔2016〕7号)中的附件2(附件2)。

三、申报程序

1.个人自评。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评聘教学评价表》(附件3)中的教学业绩,按照《教学型教师教学评价表测量表》(附件4)指标进行量化自评,并向学院提交正式的《教学型教师职务评聘教学评价申请》。(附件5)

2.学院推荐。学院对教师填写的《杭州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评聘教学评价表》中的业绩进行核实,将核实后得分填入《教学型教师教学评价表测量表》“学院审评”栏。同时在《教学型教师职务评聘教学评价申请》上签署所在单位意见,有关师德师风的情况参见《关于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杭师大党委发〔2016〕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师大党委发〔2021〕30号)(附件6)。

3.学校评估。教务处牵头组织专家组开展教学评价,评价形式包括:随机听课评价、教学常规随机评估和师生教学测评等。

四、申报时间

各学院在10月12日前将上述三份表格交学校人事处。教学评价结果作为教学型教师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未作教学评价或教学评价不合格者,不得申报教学型教师职务。因个人未提前申请导致未完成教学评价的,当年不予申报教学型教师职务。教学评价结果两年内有效。

联系人: 施 岚 联系电话:28861291

联系地址:行政楼708   电子邮箱:20020980@hznu.edu.cn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教学为主型教师职务评聘办法》(杭师大人〔2015〕32号)(正高适用)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杭师大人〔2016〕7号) (副高适用)

        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评聘教学评价表》

        附件4.《教学型教师教学评价测量表》

        附件5.《教学型教师职务评聘教学评价申请》

        附件6.《关于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杭师大党委发〔2016〕3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师大党委发〔2021〕30号)


                                      

人事处 教务处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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