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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24年应届博士、博士后留(来)大走廊第一批补助服务指南》受理的通知

来源 : 人事处(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作者 : 人事处(人才办)     时间 : 2024-04-23    浏览次数 : 911

各学院(部):

根据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通知,现将2024年应届博士、博士后留(来)大走廊第一批补助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留(来)大走廊工作的全球百强应届博士毕业生、出站博士后

二、申请条件

(一)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条件

1.申请人申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后出生),申请人符合所有条件时应满足35周岁以下,来(留)大走廊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含)之后

2.国内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

3.申请人为全球前百强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其中全球前百强高校为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排名最新榜单前100位高校(最新榜单以材料申报提交时间为准);

4.申请人应全职在大走廊区域内依法缴纳市区级流转税的企业、市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发证机关为市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且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12个月(含)以上;

5.申请人申领补贴需满足毕业后2年内有符合连续参保时长条件的参保记录且连续参保的首月应在毕业后1年内。其中,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申领补贴需满足毕业后6年内有符合连续参保时长条件的参保记录且连续参保的首月应在毕业后5年内。连续参保时长从毕业(含毕业时间所在月份)后起算。

6.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登记地址或所在事业单位所属校(院)区须在大走廊规划范围内。

7.申请人未享受杭州市本、硕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二)博士后出站留(来)大走廊申请条件

1.申请人申报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后出生),申请人符合所有条件时应满足40周岁以下,出站留(来)大走廊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含)之后;

2.申请人为出站后3年内留(来)大走廊全职工作的博士后人员,且出站后在大走廊区域内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36个月(含)以上;

3.申请人应在大走廊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就业,且与大走廊区域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

4.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需连续一年及以上。在国(境)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工作证明需有research fellow、postdoc明确字样;

5.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登记地址或所在事业单位所属校(院)区须在大走廊规划范围内。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大走廊人才汇(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391020/reserved/index.html)浙里办扫码登陆填报。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携带附件材料至学院进行审核。其中,申报博士后出站留(来)大走廊补贴的老师需要另外填写服务期承诺书(附件1)

2.学院受理初审。学院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加盖公章(并写上“附件材料已审核”和经办人姓名),无异议且同意申报后,将申请表、承诺书、信息汇总表附件2、附件3)纸质版一起报送人事处(申请材料附件不用交)

3.人事处受理复核。人事处线上复核,集中上报至城西科创大走廊。

4.城西科创大走廊审批。审批通过后,大走廊管委会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或在收到财政资金收据后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扣税具体以当地税务局为准。本次兑付只能选择杭州银行和杭州联合银行两种兑付方式。如没有杭州银行和杭州联合银行卡,需要提前先去办理才能进行申报。

四、申报时间

  1.4月23-5月6申报人线上提交申报同时钉钉联系人事处经办人钱婉进行查看。

2.各学院经办人收齐相关材料后56日(周)上午1200前将材料交至行政楼708办公室。

3.5月9日-5月22日,大走廊管委会初审退回修改。

4.5月23日-5月29日,申报人再次提交且单位审核通过。

注意:请申报人员尽早提交材料,并随时跟进单位审核情况。初次提交需在5月8日23:59前提交并通过单位审核,否则系统将予以关闭,不予受理。

其他申报要求详见2024年应届博士、博士后留(来)大走廊第一批补助服务指南》(附件4)。申报结果由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可加钉钉群咨询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石老师、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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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服务期承诺书(博士后)

       2.2024年应届博士留(来)大走廊第一批补助信息汇总表

       3.2024年博士后留(来)大走廊第一批补助信息汇总表

       4.2024年应届博士、博士后留(来)大走廊第一批补助服务指南


                                   人事处(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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