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自主分类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现就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1.申请人应是学校正式聘任教职工,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由学校为其缴纳社保。退休人员原则不予受理,兼职兼任人员不予受理。紧缺特需的引进人才,经学校同意可申请引进期的前置评审认定,全职到岗后按正式聘任人员所需材料办理完结认定结果。
2.申请人应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3.申请人应具有积极探索的创新精神,具有较好的学术成就或专业能力,取得重要学术贡献和专业成果;关爱学生,深入开展教学研究,教学质量优秀,为人才培养作重要贡献;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改革创新,勇于突破,甘于奉献,为学校事业发展作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良好社会荣誉。
4.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基本条件,在《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无明确的对应标准条件,本人自愿按具有相当层次条件申请学校自主认定。对已明确列入杭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标准条件,严格按杭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申请受理,不适用于本办法。
二、认定名额
依据杭州市上级部门审批授权,学校总计可认定名额40人,其中B、C、D、E类人才分别不超过4、8、12、16人。根据人才申请实际情况,进行择优评选认定。
三、申报程序
1.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评议和推荐。经校外专家评议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同意,产生推荐人选,报送人事处(人才办)。拟引进人才可按电子版材料及纸制版佐证材料申请。
2.初审。人事处(人才办)初审、复核申请人在线电子材料及纸质佐证材料。
3.材料公示。人事处(人才办)对申请材料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4.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人事处(人才办)组织学科、科研、人事等部门及同行专家联审。
5.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人事处(人才办)根据所在单位和专家评审意见,初步提出人才认定层次和名单,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6.学校审定。学校综合评审评议有关情况,拟定公示名单。
7.开展认定。人事处(人才办)将拟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通过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系统,选择自主认定进行在线申报,学校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备案。拟引进人才备案制引进中,可向上级部门报备使用认定结果。
8.发放证书。经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通过后,发放证书。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和学院须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杭州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分类自主授权认定申请表》(附件1);
(2)支撑材料(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其他所须的佐证材料);
(3)《杭州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分类自主授权认定公示表》(附件2)。
(4)同行专家评审意见(3名专家)
2.所有申报材料均需要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需院领导签字及盖公章;电子版报送时,每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为:姓名-XX学院-申报*类人才。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严格对申请人在师德师风、政治思想品德以及学术业绩、技术成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严把人才遴选质量关。
2.申报人和所在单位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如有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行为,将取消申请认定资格。
3. 学校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工作长期实施。鼓励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按照正常途径申请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确因需要通过人才认定的偏才、专才,或水平达到相当层次的教职工,因杭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中无明确对应标准条件的,可以按学校自主分类认定条件申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婉,联系电话:0571-28866279
人事处(人才办)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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