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杭州市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通知要求,为确保学校教职工受理申请杭州市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现就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来杭工作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毕业时间在2021年10月14日(含)之前的博士,补贴标准仍为5万元。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西部区、县(市)工作满3年后,再给予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按原标准(5万)申领补贴的博士,仍按原标准执行。自2021年10月15日(含)起(以申请时间为准),生活补贴分两笔发放,每笔发放50%。连续参保满6个月(不含补缴)发放第一笔补贴,连续参保满12个月(不含补缴)发放第二笔补贴。
二、资格条件
(1)申请条件
(3)申请时限
1.申请时间认定。以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在“亲清在线”或申请人在“杭州人才码(青荷码)”上提交有效申请的时间为准。有效申请指申请时已符合申请条件。
2.毕业时间认定。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信网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具体年月日的,以载明的日期为准;仅载明毕业年月,未载明具体日期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
三、申请材料(信息)
1.申请时须提供申请人姓名、证件号码、银行卡号等基本信息,其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其他所需学历、社保信息通过“亲清在线”数据共享、系统比对获取。计入连续参保时长期间有劳务派遣经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在第一笔补贴、第二笔补贴和西部区县(市)满三年再次补贴申报时,均需由当前用工单位核实并填写其实际历史用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需按规定提供复核材料。
四、其他说明
1.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以及申请人劳务派遣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留存备查。
2.已享受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的申请人再次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范畴。
3.申请人与申报单位应诚信申请生活补贴,申请信息应确保真实有效。凡申请人或申报单位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信息等不正当方式申请或领取生活补贴的,纳入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杭州市咨询电话:0571-96345
五、申请受理
我校“杭州市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实行学院、部门受理,人事处(人才办)审核、申报。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教职工,自行在杭州市民卡app人才码进行申领;劳务派遣人员填写《杭州市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登记表》(附件二),相关申报材料盖章(学院章+与原件一致印章),再交由人事处进行申报。
联系人:人事处 钱婉 杭师大专属钉钉留言咨询
人事处(人才办)
2024年5月20日
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邮政编码:311121 传真:0571-28865037
版权所有:杭州师范大学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